2014年12月12日14时,江苏师范大学法律实务系列讲座第一讲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民商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由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李徐州院长主讲。法律系老师书记张波教授、法律诊所教师指导委员会主任唐其宝副教授和法律系同学们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先,李院长介绍了民商事法律基本原则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商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的复杂疑难案件,在成文法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商法基本原则对审判工作的指导,弥补了成文法的不足和空白。然后,李院长根据其常年从事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经验,结合其承办的具体实际案件,分别向大家阐释了公平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等民商事法律中重要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最后,法律系书记张波教授对此次讲座做了总结,希望每一位同学在进行理论学习的同时,增强对法律实务工作的认识,以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要求。
本次讲座的举行,使同学们对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也对同学们提高自身司法实践能力有着积极的意义。